QUALIFIED PLATE APPEARANCES

規定打席計算機

打者要角逐打擊率、上壘率、長打率等排行王,全季打席必須達到「球隊場數 × 3.1」。輸入球隊已賽場數,算出目前的規定打席門檻。

門檻算的是「打席 PA」而非「打數 AB」。滿季 162 場的標準門檻為 502 打席(162 × 3.1 = 502.2)。

502規定打席門檻
162 場 × 3.1 = 502.2,門檻約 502 打席

規定打席是什麼

規定打席(Qualified Plate Appearances)是打者要登上打擊排行榜的「出賽門檻」。若沒有這條規定,只出賽幾場、打了幾支安打就有高打擊率的球員也能名列前茅,對整季辛苦上場的球員並不公平。因此大聯盟要求:想爭打擊率、上壘率、長打率、OPS 等以「比率」計算的排行王,全季打席必須達到一定數量。

計算公式

規定打席 = 球隊出賽場數 × 3.1

以 3.1 為係數,是因為一支球隊一場約有 38 個打席,3.1 大約對應「每場都先發、且排在打序前段」的出賽量。滿季 162 場代入即 162 × 3.1 = 502.2,實務上以 502 打席 作為門檻。球季進行中,門檻會隨球隊場數逐日增加。

怎麼判讀

  • 球隊打滿 162 場:門檻 502 打席。
  • 球隊打到 100 場:門檻 100 × 3.1 = 310 打席。
  • 球隊打到 50 場:門檻 50 × 3.1 = 155 打席。
  • 算的是打席 PA,包含保送、觸身球、犧牲打,不只是打數。

實際範例

球季進行到球隊第 120 場,某打者累積 360 打席
當下門檻 = 120 × 3.1 = 372 打席。他目前 360 打席,尚差 12 個打席才達標,暫時無法列入上壘率排行。
若他之後穩定先發,很快就會補上差距、回到排行榜。

常見問題

規定打席為什麼是「場數 × 3.1」?

大聯盟規則規定,打者要爭打擊率、上壘率、長打率等打擊排行王,全季打席數(PA)必須達到「球隊出賽場數 × 3.1」。一支球隊一場平均約會輪到 38 個打席,3.1 大約是每場前 3 到 4 棒的份量,設計上讓「幾乎每場先發、且排在打序前段」的球員才有資格角逐排行。162 場乘以 3.1 即 502.2,四捨五入後常以 502 打席作為門檻。

打席(PA)和打數(AB)算的是同一個嗎?

不是。規定門檻算的是「打席數 PA」,不是「打數 AB」。打席包含保送、觸身球、犧牲打、高飛犧牲打等,範圍比打數大。因此常有球員打數不到 502、但打席超過 502 而符合資格的情況。

差一點沒達到規定打席,還能拿打擊王嗎?

有一條補救規則:若球員打席不足,但用「不足的打席數當作打數 0 安打」補進去後,打擊率仍領先全聯盟,則仍可獲得打擊王。這條規則歷史上曾讓少數打席稍差的球員仍奪冠,但屬於例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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